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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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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15:12:57| 来源: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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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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