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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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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1:13:18| 来源:中公会计

5.关于恶意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

(1)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他方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2)他方股东请求侵权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关于外商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掌握)

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2014·多选题)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D.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

【答案】ABC。解析: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选项A);(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选项B);(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选项C);(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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