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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2012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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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1 10:16:40| 来源:

七、其他

1.未能完成本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须在补齐后方能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办理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变更、注册登记等会计管理工作。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一律实行在线学习方式。

2.在线学习。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学员注册缴费和学习过程的服务工作(咨询电话)。

3.面授学习。市财政局负责受托培训单位的管理,各受托培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报送《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见附件5)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当期培训结束后,将《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4.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市财政局负责单位自行组织学习的管理,各自行组织学习的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报送《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行组织培训计划表》(见附件3),并将《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学习完成后,将《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行组织培训完成表》(见附件4)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5.自学认定。沈阳市财政局负责自学认定的管理,符合自学认定条件的会计人员,应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办理。

6.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为办理继续教育认定时间。如有其他特殊时间要求,请提前预约(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附件1: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2: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表.doc

附件3: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行组织培训计划表.doc

附件4: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行组织培训完成表.doc

附件5: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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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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