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程序与主要手段
3、可保风险的特征;
4、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纠纷的判定与法律解释。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6、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五)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六)保险领域热点问题。
原标题:兰州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大纲
文章来源:http://yjsy.lzufe.edu.cn/info/1059/1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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