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政府单位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反映单位运行情况的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余”,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单位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政府单位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预算会计等式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单位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根据资金支付方式及资金形态,“资金结存”科目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
政府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这里的现金,是指单位的库存现金以及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款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款项。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等现金收支业务,由于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也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包含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计入预算支出。为了简化起见,本节内容在账务处理介绍中一般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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