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应交所得税
①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②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提示1】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2)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提示2】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5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3)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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