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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考研复试知识点:纳税调整事项进入阅读模式

会计硕士考研复试知识点:纳税调整事项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1-08-26 13:42:42| 来源:中公考研

知识点:纳税调整事项

【例题】(多选)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应进行纳税调增的事项有( )。

A.已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

B.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

C.已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

D.支付并已计入当期损益的罚款

【答案】BCD。解析: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准予弥补的亏损即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减少项目;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包含国债利息收入,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国债利息收入,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减少项目。企业已将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经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增加项目。

(责任编辑:考研网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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