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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803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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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0:35:44| 来源:北京工商大学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犯罪对象的客观实在性表现为它一经犯罪行为作用,就成为客观的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一)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三)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可以从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犯罪客体是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其性质和范围是确定的,因而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三)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四)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也是犯罪客观方面惟一的一个为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以及对象,则是某些犯罪成立而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传统的刑法理论通常将危害行为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危害结果、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以及对象则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四)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

(五)有助于正确量刑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作为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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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考研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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