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情况,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对此,各国立法例有不同的规定,主要有四种原则: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新兼从轻原则。
4.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的,如大致地加以归纳,可以分为形式概念的、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三类。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导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这种行为有以下三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是犯罪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以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呢?一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三是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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