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信用的形式
1、商业信用
工商企业之间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商品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借贷行为以买卖行为为基础,是 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
–商业票据和票据流通:商业票据包括本票和汇票。票据流通转让是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或有经常往来相互了解信任的企业之间进行。采取背书转让和贴现形式。
商业信用的作用:润滑生产与流通,加速资本周转。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金额、方向和期限的限制。
2、银行信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的特点:金融机构作为信用媒介,是一种间接信用;借贷对象是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银行信用,银行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得到完善。
3、国家信用
国家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主要是债务人。
国家信用的形式:内债和外债。
4、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信用。
消费信用的形式:赊销、分期付款、消费信贷。
5、国际信用
商业性借贷:通过借贷契约形成的国际信用关系。
国外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直接新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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