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违规处理
(一)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复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三)对违规的在校考生,通报其所在学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违规的在职考生,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违规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工作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公示
(一)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要求及缺额信息、考生须知等,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各培养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十四、体检
拟录取阶段,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培养单位,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五、咨询、申诉
(一)复试录取期间,针对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二)咨询、申诉联系方式:
1.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联系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3227112。
3.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851—83227014,举报邮箱jiandu2011@gznu.edu.cn。
十六、其他
(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原标题: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jsc.gznu.edu.cn/info/1077/73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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