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一)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核。
(三)拟录取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
1. 除本校应届生外,其余考生于2021年6月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2. 除本校应届生外,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和“定向”的非在职少民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2021年9月前寄达我校。
3.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2021年5月10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 拟录取为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于6月前邮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八、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布。
(二)复试、录取期间,我校只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收取复试费,一切有关我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三)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邮箱:yzb@mail.buct.edu.cn,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
(一)本方案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原标题: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s://graduate.buct.edu.cn/2021/0320/c1392a14676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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