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规定
1.录取方法
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测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
初试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加权70%)+ 复试成绩(加权30%),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有自愿放弃录取者,将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2. 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外语测试或专业课笔试(含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过程中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3.确定导师
上述被录取的考生,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招生导师的信息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双向选择的过程中,考生的录取专业及方向必须与导师的招生专业相一致。
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各系上报本系导师拟录取学生姓名及专业至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4.导师招生名额限定
(1)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对硕士生导师招生人数(含推免生)的基本指标规定如下:教授不超过5人,副教授不超过4人,兼职导师及其他导师不超过2人。
(2)导师可根据2020年所带研究生发表国际SCI论文情况,按学院规定申请增加招生名额。
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凡报考并进入我校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续不能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有意愿调剂和录取到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仅限定向考生)的,请务必在资格审查时说明,否则不予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关于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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