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类别
1. 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 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宣传与咨询
学校研招办及招生学院将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处网站、研招网、青岛农业大学微信公众号、各学院网站等平台发布“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等相关规定与通知,推送有关信息,如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宣传解读相关招生政策及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要求,受理考生咨询,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指导。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校领导小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调剂政策执行、专项招录、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学校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研究生处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0532-58957598,0532-58957921。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58957598)。学校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
1. 我校参与山东省科教融合校所联培专项,根据联合培养协议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设立水产专业(专业代码:090800)和生物学专业(专业代码:0710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研究发展中心)设立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17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学院复试细则。
2. 学校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等单位设立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涉及动物科技学院(草业学院)、动物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与林学院、园艺学院、植物医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招生学院,招生计划与专业(领域)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在各联培单位进行培养。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以上规定与办法如与国家2021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32-58957598
青岛农业大学
2021年3月24日
原标题: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grad.qau.edu.cn/content/zhaoshengxinxi/1bd18aed9e6740f699fcfdab633845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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