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体检由学生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1.考生以其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标准。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点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将排序及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
3.录取排序:按专业划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5.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研究生培养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进行相关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各学院的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巡视。
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9日
原标题:贵州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及录取方案公告
文章来源:http://portal.gufe.edu.cn/eapdomain/static/component/cms/cmp_cms_pim_show/yjsgzb/showInfoDetail_bk.jsp?infoId=139369&config_id=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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