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统筹做到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双安全”。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和《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号等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青理工疫控组办字〔2020〕28号)的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及应对处置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学院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工作小组由院长、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3、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和复试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系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复试小组成员(参加评分)和2名秘书(不参加评分)组成,其中:1名秘书负责以录像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以录音和录屏形式记录复试内容,特别是复试教师所提问题和学生答题内容(以备核查);1名秘书负责设备调试、组织、考生身份比对验证和现场应急处理等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按考生复试答卷保存要求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机构职责
认真履行《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统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调剂、录取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类别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五)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差额比例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所有学科专业(领域)第一批及以后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为150%。
2、复试成绩要求
满足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学术学位类:工学;专业学位类:工程)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非一志愿考生调剂报名我院条件见《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中详细要求。
3、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缺额数量
经学校批准的学院各专业(方向)的最终招生计划及缺额调剂数量如下(见附件)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前,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身份、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防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审查过程中,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青岛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详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完成相关资料上传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除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成绩单外还须提供:①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②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入伍前有关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材料;④新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等);⑤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后,由复查人和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
(3)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
(5)《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生复试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详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6)考生须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应提交的所有材料扫描件(或pdf文档),并确保清晰、准确无误。
2、加分及资格审核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国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同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独立对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审核,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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