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将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扫描件报送各自复试点。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和人事档案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二)学校实行复议制度
考生的投诉、申诉(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考生投诉、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6908282;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电话:0851-88416025。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8日
原标题: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jsxy.gmc.edu.cn/info/1587/6130.htm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考研频道)
及时掌握考研信息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1-21
01-21
01-21
01-21
01-21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