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计划书;
2.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扫描件(其中包括个人作品集、获奖、发表论文、成绩单等);
研究计划书及其他个人能力证明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原则
以考生初试成绩(70%)与复试成绩(30%)的加权和作为考生考试总成绩,最终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招生指标,择优录取。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初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综合面试低于60分;
(3)复试外国语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低于60分者;
(7)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调剂
调剂信息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复试另行通知。
八、复试费用复
150元/每人(通过复试系统缴纳)。我校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九、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拟录取考生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将体检报告发送至学院邮箱cquartyb@163.com。
十、其他
1.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如期完成,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2.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复试录取后,学院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我院将及时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官网公布复试成绩,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申诉。电话:02365678215(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365678206(艺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箱:cquartyb@163.com。
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相关文件通知或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3月23日
原标题:艺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yz.cqu.edu.cn/news/2021-03/1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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