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录取程序。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八条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具体要求。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建立复试专家库,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以随机方式确定进入复试组成人员;3.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尽可能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4.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要建立试题库和评判标准,复试试题数不少于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保证全程高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和磁盘由各招生学院自备),并做好复试记录,以备抽检。录音录像磁盘、记录材料等留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三年。
(二)复试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人文素养;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5.加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确定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体现。
(三)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进行。加强综合考评,强化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第九条 考生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各学科(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整)。
第十条 录取办法与复查确认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各招生学院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三)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与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研究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确定。
(五)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于采用远程复试的各招生学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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