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强化对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小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四)根据学科专业对人才选拔的要求和各院系的特点,精准施策,确保复试考核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各院系内同一专业/领域内的复试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
(五)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复试安排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29日起各院系陆续启动。)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院系并到所选院系参加复试。
(二)同一专业校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院系通知为准。)
第一志愿考生若未被所选院系和专业(方向)拟录取,可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并参加调整后的复试。
(三)调剂专业复试(启动时间: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学校分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专业的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
四、复试录取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录取的推免生、长学制及上线生源情况等,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增减,并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二级学科(专业学位分领域的按领域)划定。招生计划与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比值超过1:1.5的学科专业,一般以1:1.2-1:1.5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的差额复试比例略有不同;其余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下达计划等额划定。
(三)进入复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选择院系,并向所在院系提交复试材料。各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院系按二级学科(专业目录上分方向的,按方向)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远程网络复试,经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校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再次审核,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
(七)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八)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学校复试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对院系的复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保管考生复试材料及复试录像光盘等。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院系负责制,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院系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
(三)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并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具体负责考生的复试工作。
六、复试形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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