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河海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学院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详见官网公布。
职 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2. 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面试专家组,下设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 5 人,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设专职秘书1人)。
3. 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组,成员详见官网公布。
职 责: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分数要求及复试通知
本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A类考生 | ||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 081500水利工程(学术学位) | 253 | 34 | 51 |
| 081401岩土工程(学术学位) 081403市政工程(学术学位)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 |
263 | 37 | 56 |
| 085900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085700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 |
263 | 37 | 56 |
第一志愿考生自行查看我校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再另行通知。调剂考生的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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