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教学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 土木工程学院实行差额复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土木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剂、复试工作,负责制定土木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第三章 调剂政策规定
第五条 拟调剂专业
| 学习形式 |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领域 | 拟调剂人数 |
| 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080100 | 力 学 | 14 |
| 081600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19 | ||
| 082300 | 交通运输工程I | 39 | ||
| 专业学位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23 | |
| 非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125601 | 工程管理(MEM) | 28 |
第六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条 非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执行。
第八条 综合考察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的一致性、考生初试总成绩、考生初试专业课成绩、考生学科背景等内容,择优选拔调剂。
第四章 调剂时间
第九条 第一批调剂开始、结束时间由土木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批调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第一批调剂时间为3月24日08:30-3月28日08:00,根据择优选拔原则,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将拟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名单添加至复试通知书发放备选库,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校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以后需要在24小时内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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