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工作
1.计分办法
(1)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2)考生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会计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4)税务、金融专业复试(个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录取原则及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考生自负。
3.如考生调剂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如对我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向我院书面形式并具名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 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我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552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5. 考生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月中下旬公布。
网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023 / 5171 / 5080 王老师/何老师/赵老师
四、说明
1.阅读学院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须提交复试费100元/人,请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于2021年4月5日前通过银行汇款、网上转账等方式提交复试费至学院。学院账号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银行名称:建行北京顺义天竺支行(行号:201)
银行帐号:11001020100056030985
汇款用途:“2021年研考***(姓名),复试费,考号******”
3.远程复试考生应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阿里钉钉、腾讯会议等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培训及预演。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部为电脑须配备摄像头、另一部为智能手机且摄像头能正常使用;电脑从正面拍摄,手机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考生须自备高度在1-2米之间可调节高度的支撑手机的三脚架,保证符合考试考场使用要求。请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
4.近期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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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1&id=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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