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
(三)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1/5×70%]+[复试成绩总分×30%]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录取
每个学科(专业)统一标准,对复试合格者按加权总成绩排序后,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新生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四)新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寄发,具体寄发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开学后统一组织进行。
七、信息公开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bipt.edu.cn/ pub/graduate)公布公示。
八、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有必要时我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
研究生处:010-81292056,邮箱:yanzb@bipt.edu.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2275,邮箱:jwb@bipt.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其他
(一)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本意见适用于2021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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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3月19日
原标题:2021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bipt.edu.cn/pub/graduate/zsjy/zsxx/2132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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