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工作要求和说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持有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才可以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的分数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不重新评阅答卷。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3.硕士研究生后续调剂、复试等工作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按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通知要求执行。
4.请考生安心复习,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qhmu.edu.cn/index.shtml)相关通知。
本办法由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237294
联系邮箱:yz10748@126.com
原标题:关于公布《青海民族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210.27.169.200/info.shtml?spm=Pc2hvdw-INz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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