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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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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09:32:05| 来源:新疆艺术学院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学费

我校研究生学费按照自治区新发改收费【2014】224号文件标准收取,具体为:

自治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

艺术类        硕士学费标准       7000元/生学年;

自治区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

艺术类        硕士学费标准       7000元/生学年;

十五、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因未按照招生对象或报考条件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参考书目为准。

(六)请考生及时关注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联系单位: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830049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联系人:范老师 田老师      电话:(0991)2579283

网址:http://www.xjart.edu.cn

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9月5日

附件: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要求.xls

原标题:2021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jsc.xjart.edu.cn/2020/0917/c519a1114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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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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