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考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完成相应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非全日制硕士生入学后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时间段授课(一些公共课安排在周末上)。
5.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院)和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转入我院)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我院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生,人事档案须转入我院,请考生在填写报考类别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如因无法调取人事档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公告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为准。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a.cn
(特别提示:我院招生章程仅在以上两个网站发布,并从未以任何形式举办过考研辅导班,请考生勿轻信其他网站发布的招生信息,谨防上当。)
附件1: 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附件2: 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原标题:中国艺术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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