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考点实行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8—10日,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3.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考试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使用画板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上午8:30—11: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使用画板的“业务课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28日上午)
(四)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网站公布。
(三)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自定并提前公布。
(五)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调剂
调剂政策及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通知。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事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凭有关证明书面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再入学学习。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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