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 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并公布。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我校招生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上海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5)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各学院招生部门负责通知。
2. 复试
(1)复试一般由报考的各学院组织。
(2)复试实行差额制,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3)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复试基本要求按学科专业确定。
(4)报考各学院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
(6)总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7)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学校复试工作将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年度复试规程进行。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在复试前通过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学院主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六、调剂与录取
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由各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调剂规则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剂政策并执行。
各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录取规定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前在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有效的学历学位证明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科技大学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不按学校规定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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