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1、初试总成绩:500分
2、复试总成绩:1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2,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按照入职体检要求,提出本单位的体检要求。
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作出不予录取的决定。
九、学历及学位说明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最低课程学分要求,完成所有培养过程环节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发给毕业证书;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并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
在授予研究生学位前,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公开期刊发表(录用)一篇论文;
(2)第一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研究生第二发明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获授权或受理;
(3)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十、学费与奖助政策
研究生在学期间免收学费,提供助学金、生活补贴、宿舍及其他福利待遇。每年毕业生进行集团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
十一、就业方向
院研究生毕业后就业方向主要为航天科技集团的科研院所,近五年就业率近100%,绝大部分学生毕业后经考核在原培养单位就业,每年10%以内的学生在其他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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