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我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章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能够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1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考生2021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良好,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
我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我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我校鼓励推免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结构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环境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三、申请流程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对于已通过我校复试考核的推免生,须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拟接收的院系和专业要求尽快申请我校,各学部(学院)将对先申请者优先审核确认,额满为止。未按各院系规定时间申请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与录取
具体的复试名单、时间、办法、录取政策等事宜详见我校各学部(学院)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章程。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须于2020年10月24日前向我校各学部(学院)招生负责老师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3)。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六、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专业、培养所在校区等详见附件1。
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专业、培养所在校区等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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