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报名通知
为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我院将通过“武汉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预报名系统”)进行接受推免生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指标
| 专业(方向) | 参考指标 |
| 法学理论 | 4 |
| 法律史 | 3 |
| 宪法学 | 5 |
| 行政法学 | 4 |
| 刑法学 | 7 |
| 民商法学 | 13 |
| 刑事诉讼法学 | 2 |
| 行政诉讼法学 | 2 |
| 民事诉讼法学 | 2 |
| 经济法学 | 8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7 |
| 国际公法学 | 11 |
| 国际私法学 | 8 |
| 国际经济法学 | 7 |
| 法律(非法学) | 40 |
| 法律(法学) | 20 |
二、预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位于所在同年级专业前列。所在学校为国家高水平大学、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申请法律 (法学) 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下同);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申请学术学位各专业法学硕士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毕业时可获得法学专业第二学位。
4.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以法学专业第二学位资格录取为我院学术学位推免生的,入学前还应取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未能取得前述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1 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9-22
09-22
09-18
09-18
09-18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