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完善新课程考试与评价制度
(一)完善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要制定学分认定具体办法,综合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学业质量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学分认定标准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透明原则进行学分认定,严禁弄虚作假。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合理分配各学年学分,科学安排必修课程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既保证基础性,又兼顾选择性,落实学生毕业学分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修订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劳动素养和综合实践活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国家课程规定的其他学科均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完善体育、艺术及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组织方式和省级统一标准要求。统筹学业水平考试安排,促进教学进度科学合理有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发展新形势要求,修订完善我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素养、选修课程的修习以及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列为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学校要根据省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定校本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细化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地方和学校要完善过程性评价管理平台,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材料,做好审核公示并与省级系统对接,加强成长过程分析指导。搭建学生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平台,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形成相互衔接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写实记录材料的教育功能,引导学生自我反思和总结成长过程,促进改进提升。
(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遵循教育规律,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注重通过评价改进学习,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系统分析,帮助教师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做好精 准反馈,引导学生进行更高水平的个性化学习。以提高师德素养为核心,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改进教师评价标准,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强化教师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和评价,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健全完善新老教师结对帮扶“传帮带”工作及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学校评价体系,重视通过省级达标高中动态管理,加强层次评价,形成学校自我评价与政府、社会评价相互支持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机制。
六、强化新课程实施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坚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协同推进高中新课程平稳实施。省教育厅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撑,指导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校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强协同,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省、市、县分级负责开展新课程新教材骨干培训,学校要研究制定分批分层递进培训方案,抓好学科教师岗前全员培训,重点提升校长和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确保先培训、后上岗。各地要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文件要求,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新课程实施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技术装备,加大课程教学改革、内涵提升经费投入力度。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断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科研支撑。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统一城乡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满足选课走班教学、学生发展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等师资需要。支持学校聘用具有专业特长的兼职教师。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鼓励具有学科特长的教师实施跨学科教学。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优化绩效工资校内分配办法。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市、县教研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高中各学科教研员,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新课程实施中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作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在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中专业指导和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围绕课程改革主要任务,设立若干国家和省级示范区(示范校),探索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成果和成功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建设高中和高中课改基地建设学校要深化新课程研究和实践,适时组织对口帮扶学校开展改革研讨会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辐射改革成果。各市、县(区)要定期组织课程改革经验交流,培育典型,强化引领,推动本地区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督导和宣传工作。省级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评估监控机制,并纳入对市(县)督导。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国家课程方案执行情况、各学科课程标准落实情况、国家课程教材使用情况、校本课程建设实施情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和教师专业发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整改,确保每一所高中学校都能积极稳妥有序进行新课程实施。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增进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新课程实施相关政策的理解认同,营造有利于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007/t20200717_5325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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