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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15:35:17| 来源:中公考研

【分析与提示】

本案例(1)属于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当以收到的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确认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本案例(1)中,该公司向甲企业发出A电子设备80台,但收到甲企业寄来的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销售数量为40台。

本案例(2)属于商品销售收入方面的收入确认。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首先要判断该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至对方,如果已转移到对方则应确认收入;反之则不能确认收入。其次,要对销售客户进行判断,如果销售客户属于关联方,则应按照关联方交易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进行确认。本案例(2)似属于关联方交易,应当按照关联方交易有关规定确认收入。在本案例(2)中,该公司生产的B电子设备全部通过乙企业销售,按照关联方交易确认收入的规定,即当实际交易价格超过所销售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按销售商品账面价值的120%确认销售收入。根据本案例(2)的资料,该公司向乙企业的销售价格为其销售商品账面价值的160%(400万元÷250万元),超过120%,似应按每台300万元(250万元×120%)的价格确认B电子设备的销售收入。

本案例(3)属于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销售的确认。在确认收入时,必须考虑该交易需要安装和检验。在本案例(3)中,在本期虽然已经将商品运至对方,但安装工作尚未开始,似不应确认收入。

本案例(4)属于提供劳务合同相关的收入确认。对于提供劳务合同收入的确认,首先应当判断该合同是否属于当期内完成的合同,如果不属于当期内完成的合同,则要考虑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其次,在确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还应当确定本年应当确认收入的金额。本案例中该公司只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量的30%,70%的工作量将在第二年完成,似应按照已完成的30%的工作量确认劳务合同收入。

本案例(5),首先要对该交易的性质进行判断。本案例中,对于同一商品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又签订了回购合同。如果仅从签订的销售合同来看,该交易应属于商品销售业务,但该公司又与W企业就D电子设备签订了补充合同,并且规定该公司在今后的一定期间内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购回D电子设备的义务。因此在对该交易的性质进行判断时,必须将销售合同与补充合同联系起来进行考虑。

其次,如果将上述交易判断为商品销售业务,则应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并计量相应的收入。如果判断认为属于融资业务,则应接融资业务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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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秀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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