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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
C 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D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分析:
B选项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但对已经结束的侵害实施“防卫”是绝对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
我们可以再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以加深对此点的理解:
2004年8月1日晚10时40分,黄某驾驶一辆浅绿色捷达出租车,在长沙家居建材区附近开车撞向不久前抢劫自己的劫匪,导致其中一名劫匪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司机黄某被抓获,9月9日被逮捕。
法院以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死者父亲36998.78元。
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为追回被抢财物,以驾车撞人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姜某与其同伙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针对黄某的不法行为已经结束。此后姜某挥动水果刀,其行为是为阻止黄某继续追赶,并未形成且不足以形成紧迫性不法侵害。故黄某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黄某作为普通公民可以采取抓捕、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自救行为,但是黄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了自救行为的范畴,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附带的民事责任。同时本案被害人姜某自己有重大过错,可酌情对黄中权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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