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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律硕士:正当防卫相关案例(1)进入阅读模式

2021考研法律硕士:正当防卫相关案例(1)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12-13 15:19:43| 来源:中公考研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中公考研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大家能够过本文得到点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案例一:

  李某,男。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

  问:李某行为如何认定?

  分析:

  李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他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李某是否有过失和故意,根据案情可以看到,黄某只是抓住了李的肩膀,是一种正常的制止举动,而李拔刀伤人就显然是故意伤害了。

  李某伤害黄某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李某无法认识到黄某的警察身份,主观上也没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故意,因而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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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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