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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分则要点(3)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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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13:35:00| 来源:中公考研

  ★挪用公款后&rarr案发前,挪用公款所生利息,不作为挪用公款数额计算,但应作为被告“非法所得”,一并追缴。

  ③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目的。

  ④本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区别: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对象、犯罪成立条件。

  罪名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主观 行为对象 犯罪成立条件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国

  家财经管理制度、公款使用权 挪作私用 公款 上述行为表现

  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般主体 特定款物的财经管理制度、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 挪作他用 特定款物 须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

  ⑤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区别:犯罪目的、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手段。

  罪 名 犯罪目的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犯罪手段

  挪用公款罪 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公款使用权 公款 擅自私用公款

  贪污罪 永远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公共财物所有权 公款、公物 侵吞、窃取、骗取等

  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区别:犯罪主体、犯罪客体。

  ⑦从重处罚:挪用救灾、抢险、扶贫、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⑧罪的转化:若行为人主观挪用资金后,不打算归还,则转化为贪污罪。

  40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①行为方式:

  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行为表现 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合法)

  斡旋受贿,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违法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不交公,归个人所有

  ★为他人谋取利益:意图为他人谋利益、承诺为他人谋利益、实际已为他人谋利益。

  ★构成本罪:受贿数额>5000元 、受贿数额<5000元,但情节严重。

  ④受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区别:

  ★以“为他人谋利益”为名,并无打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骗取他人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论处。

  ★要挟、威胁方式勒索他人财物,并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⑤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区别: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

  ⑦受贿罪、贪污罪区别:1)犯罪目的2)行为对象3)行为方式。

  罪 名 犯罪目的 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方式

  受贿罪 非法占有他人、单位的贿赂 公共财物、公民私有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索贿、或受贿为他人谋利益

  贪污罪 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的公共财物 公共财物 侵吞、窃取、骗取等

  ⑧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等,归个人所有,构成受贿罪。

  ★特点:1)在经济往来中2)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3)归个人所有。

  ⑨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特点:1)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而非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2)斡旋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无论索贿、受贿均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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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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