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复试资格: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公布后,学校将根据国家线,制定各专业的复试线并发布复试通知,其中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各专业复试线和复试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考生可自行查询,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三)复试时间:一般在2020年3月下旬,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一般分为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的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20年3月中旬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考生在拟录取后按照各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学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考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20年6月中旬。
六、基本修业年限及培养目标
(一)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二)培养目标
我校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两类研究生实施分类培养,两种学习形式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验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附件)
(二)奖助政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奖优励学、服务成才为原则,构建了“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的长效、多元研究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等。
1.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奖比例为70%,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8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2000元,每年评审一次,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每年评审一次,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4.研究生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励志成才,具体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捐资情况及学校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研究生助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生。
6.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发放相应的三助一辅津贴,缓解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济压力。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不举办、不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 编:110168
联 系 人:张老师 金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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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doc
原标题: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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