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已进入7月了,很多考研的小伙伴已经进入第二轮或者第三轮复习阶段了,而如何有效的复习是每一个考生关注的问题,关于法律硕士的一些考点内容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考研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物权法定主义”的相关内容,希望对2020年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物权种类创设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
1、类型法定,又被称之为类型强制
所谓类型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只能又《物权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即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当事人创设物权法所未规定的物权不能发生物权的效力,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当事人的约定的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仍然有效,只不过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合同只产生债权效力)
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协议设定。
3、物权的效力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协议加以设定。
4、物权的公示方法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物权法定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区别体现了合同法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
△物权法定原则不仅仅禁止当事人约定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而且也限制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创设《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因此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不能创设物权类型和改变法律所规定的物权内容。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考生整理的“2020考研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物权法定主义”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法律硕士相关考研资讯尽在中公法学频道!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11-05
11-05
11-05
11-05
11-05
11-05
01-26
01-26
01-25
01-25
01-25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