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已进入7月了,很多考研的小伙伴已经进入第二轮或者第三轮复习阶段了,而如何有效的复习是每一个考生关注的问题,关于法律硕士的一些考点内容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考研法律硕士:备考知识民法上物权的种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2020年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所有权。
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
所有权是完整、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引申出各种其他的物权。
2、用益物权。
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3、担保物权。
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权、质权、留置权。
4、占有。
这是指对物的控制、占领。占有究竟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还是一种权利,各国的立法例是不一致的。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考生整理的“2020考研法律硕士:备考知识民法上物权的种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法律硕士相关考研资讯尽在中公法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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