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中公考研小编带大家看一下“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民法上物权种类”,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1、所有权。
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
所有权是完整、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引申出各种其他的物权。
2、用益物权。
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3、担保物权。
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权、质权、留置权。
4、占有。
这是指对物的控制、占领。占有究竟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还是一种权利,各国的立法例是不一致的。
以上就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民法上物权种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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