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阶段
1.初试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
(1)12月22日进行的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12月23日进行的业务课考试,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通知为准。
3.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2日下午 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业务课考试要求》(附件:2)。
4.考生初试成绩,将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二)复试阶段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此规定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2]17号)规定,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笔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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