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到沈阳市内9区招考办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届时各报考点和我院将发布《网报公告》,务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
2.确认地点
3.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 报考点代码 | 报考点名称 | 报考点地址 |
| 2101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
| 2103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 |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
| 2104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台庙后巷28号 |
| 2105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
| 2107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 |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
| 2144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招考办 |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
| 2145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招考办 |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 |
| 2146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招考办 |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号 |
| 2147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招考办 | 沈阳市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往届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医保卡和社保卡任意一项以证明其户口或工作情况。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参加考试。
(二)在复试前,我院将再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信。
(四)跨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主办并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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