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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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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18:16:55|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在网站自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各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    话:(022)    传     真:(022)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考生整理的“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2019考研的同学们有所帮助,2019考研的小伙伴们也要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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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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