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届时,考生可“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学校体检要求。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十、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 奖、助学金、科研奖励及学费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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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
录取专业 |
一次性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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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985校 |
不限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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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11校 |
不限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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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校 |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 |
5000元 |
|
普通校 |
非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 |
4000元 |
如有申请者同时满足上述奖励条件中的多项,则按符合条件的奖励金额一项给予奖励。所有推免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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