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费
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体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材料工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非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学习方式详见非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推免生新生享受推免生奖学金每生8000元;“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每生8000元;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每生8000元。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非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水平学术会议和到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和科研活动,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学校对在国际性、国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进行相应奖励。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
1.日制硕士研究生
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旗山校区或仓山校区)入住。
2.非日制硕士研究生
(1)周末授课的新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2)暑期授课的新生学校可提供住宿。
(3)脱产学习一年的新生仅安排第一学年的住宿。
十四、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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