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研 > 考研信息 > 招生简章 >

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09-11 16:24:55|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等科目为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金融学综合、统计学、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社会工作实务、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七、复试

  (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我校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安排在2019年4月底前,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各专业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

  (七)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院、省内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领域另行公布。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日制和非日制两种。日制和非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保留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 2 3 4 5 6

(责任编辑:王迎喆)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中公考研网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中公考研官方微博
咨询电话

400 6300 966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