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普通招考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12月22日上午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0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14:00-17:00 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公告。
2.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和下载。
(二)复试
1.我校不属于自划线校,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方式等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
5.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学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学院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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