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4) 未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5)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凡未毕业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7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条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一条 学习年限
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4年。非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
第十二条 住宿及收费
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具体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请参见湖南省物价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为?,实际招生人数以终录取为准。
2.请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3.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统一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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