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须在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报考须知和相关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校、成人校、普通校举办的成人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按报考点规定缴纳报名费和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学校公告。
(二)复试
我校复试一般在3月底4月初进行,复试内容及形式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公布。
对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九、录取
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日制和非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三方),非定向就业的非日制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二方),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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